9)舉例說明甲有A、B、C三幅畫,以十萬元出售於乙,之後甲將其對乙的債權贈與於丙,並讓與之。於乙開具十萬元支票交付於丙後,甲即將A、B、C畫交付於乙,移轉其所有權。
在本案例中:屬於債權行為(負擔行為):甲乙間買賣契約、甲丙間贈與 ......(詳全文)
2003-06-21 02:00:00 |
7)物權無因性之理論
(1)意義:簡單來說,意即關於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分離,物權行為本身不受債權行為的影響。
(2)目的:為交易安全上之考量,立法者將原因從特定的法律行為中抽離,使原因不成為法律行為之內容,原因超然獨立於法律行為 ......(詳全文)
2003-06-14 02:00:00 |
6.著重與強調之處債權—強調財貨之取得,著重在『用』,即將物在享有的狀態上,在社會市場加以交換或利用,債法強調請求權。
物權—強調財貨的享有,著重在『有』,主要在物之利益的支配權歸屬關係。
進一步探討,所謂債權與物權的區 別, ......(詳全文)
2003-06-07 00:00:00 |
5)區別及其說明
參考國內外文獻觀之,可以分為六方面來討論:
1.從人際關係與人物關係觀之:債權—對人的效力,因為債是基於法律原因所發生的關係,因此對人請求特定不作為(例如:§199給付),意即人和人之間的關係,簡稱人際關係。物權 ......(詳全文)
2003-05-30 03:00:00 |
(4)物權之種類
1.基於物權法定主義
依民法757規定:『物權,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外,不得創設』。此為物權法定主義,其中之法律意指成文法而言,並不包括習慣法。因此,依照我國民法物權篇規定之物權有:所有權、地上權、 永佃權、地 ......(詳全文)
2003-05-23 03:00:00 |
●專題探討:
二、停車位:
2、大樓停車位:
(1)前言:
長期來,大樓停車位因權利歸屬糾紛層出,市場交易一團亂,其爭議包括:到底大樓停車位是否附屬於建物,為該棟大樓住戶共同所有?非住戶可以擁有停車位嗎?停車位移轉証書是否有效? ......(詳全文)
2003-05-17 01:00:00 |
4)物權法之意義與內容
(1)物權之意義
奧國民法307條前段對於物權之定義為:『屬於個人之財產之權利,得對抗任何人者,為物之物權』。國內學者通說認為物權乃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具有排他性的財產權。所謂直接支配,及物權人 ......(詳全文)
2003-05-16 03:00:00 |
●專題探討:
二、停車位:
1、車位依產權登記狀態可分為下列幾種:
(1)法定停車位:
a.係指建築物按其總樓地板面積之多寡,依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比例所應設之停車位。
b.依民國八十年九月十八日內政部函令,法定停車位必須登記 ......(詳全文)
2003-05-10 02:00:00 |
(7)債之效力
A.債務履行意即實現債之內容,符合債之本旨,有藉公權力強制執行者,有由債務人任意履行者。
B.債務不履行在債之關係成立後到圓滿履行間,可能出現干擾,阻止了債之關係的圓滿履行,此時稱之為債務不履行。
b1.給付不能指債 ......(詳全文)
2003-05-09 03:00:00 |
●專題探討:
一、分管契約:
最高法院四十八年度臺上字第一0六五號判例認為「共有人於與其他共有人訂立共有物分割或分管之特約後,縱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其分割或分管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註1)多數大法官認係維 ......(詳全文)
2003-05-03 01:00:00 |
3)債權法之意義與內容
(1)起源:
我國民法第二篇稱為『債』含債權與債務雙重意義在內,參照各國立法多用obligation一字,其狹義指債務,廣義含有債權債務雙重意義,其立法之重心承德國民法之例,在於權利義務雙方關係之平衡。
(2)債 ......(詳全文)
2003-05-02 03:00:00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一、簡介:
用以規範公寓大廈住戶間之權利義務,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法,由內政部營建署負責起草,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九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於同年六月二十八日經總統公佈實施,分為五章:總則、住戶之全力義務、管理組 ......(詳全文)
2003-04-26 01:00:00 |
●民法物權之區分所有─專有、共有與互有:
法務部鑒於各國區分所有權之現代化,加上我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公佈實施,故於民法物權編修正之際亦大幅修正民法 §799與 §800,對於建物區分所有權上有補充適用之效力,因公寓大廈管理條 ......(詳全文)
2003-04-19 01:00:00 |
權利能力--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6
行為能力--得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其行為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資格與地位 12-15
責任能力--因違反法律規定而應負責的能力,包括侵權能力187 與債務不履行能力-221意思能力--識別能力--對於事物有正常認識及 ......(詳全文)
2003-04-15 03:00:00 |
a.適用對象不同
物權係絕對權,即以一般不特定人為義務人,而要求其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債權係相對權,僅得對抗特定人,以特定人為義務人,而要求其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並適用平等原則,亦即不論債權發生先後,均居有同等地位
b.物權法定主義 ......(詳全文)
2003-04-08 04: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