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事業為銷售其商品或服務,除直接在商品本身上作標示或表徵以外,常透過宣傳廣告或其他公開活動傳達商品資訊,以招徠消費者購買。事業所提供之商品資訊,涉及之範圍極廣,其中有關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 ......(詳全文)
2004-05-19 01:40:00 |
答: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規定者,依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可處以行政處分及刑事之處罰。依刑法第十二條規定,係以處罰故意為原則,故如販賣、運送、輸出輸入者不知其所販賣、運送、輸出輸入之商品係為仿冒品時,則不會 ......(詳全文)
2004-05-17 01:40:00 |
答: 按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不適用本法之規定。故若一公司有上開行為,則其在台已取得商標專用權,其權利之行使係依據商標法規定之正當行為,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於此情 ......(詳全文)
2004-05-14 02:00:00 |
答: 按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商標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復依同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以普通使用方法,使用交易上同種營 ......(詳全文)
2004-05-12 02:00:00 |
答: 學科名稱例如「管理學」、「材料工程學」……等,由於均已成為該學科之通用名詞,例如一般人提及「管理學」、「材料工程學」時即知指某種學問,而不會誤為某人專有或誤為其他學問,亦即不致引起混淆誤認,是以不論為「管理學」、「新管 ......(詳全文)
2004-05-10 02:00:00 |
答:此須以甲公司所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卡通圖形是否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乙公司所製之玩偶是否會造成交易相對人之混淆,進而誤認為源自甲公司之產品……等判斷之。亦即倘甲公司取得之商標專用權之卡通圖形,如經多數消費者及使用 ......(詳全文)
2004-05-07 02:00:00 |
答: 為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經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第九條與各相關部會協商後,就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分工作出下述決定︰ (一) 被仿冒之商標如為註冊商標,由經濟部查禁仿冒小組處理。
(二) 仿冒專利案件亦由經濟部查禁仿冒小組處理。 ......(詳全文)
2004-05-05 02:00:00 |
答: (一) 商標法第六十二條關於侵害商標權之適用,限於商標法施行細則所訂之同一或同類商品,若不屬同一或同類商品之仿冒行為,則不在該條規範之列;至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二款之規定則不限於同一或同類商品,但需具備為相關事 ......(詳全文)
2004-05-03 02:00:00 |
答: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規定:「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 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 ......(詳全文)
2004-04-30 02:00:00 |
答: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下列行為:(一)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 ......(詳全文)
2004-04-28 02:00:00 |
答: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規定:「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 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 ......(詳全文)
2004-04-26 02:00:00 |
答: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於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未經註冊之外國著名商標,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商標之商品。所謂「同一商品」係指仿冒者所使用之商品與 ......(詳全文)
2004-04-23 02:00:00 |
答: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標章或其他表示他人營業、服務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致與他人營業或服務之設施或活動混淆 ......(詳全文)
2004-04-21 02:00:00 |
答: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適用,並不限於同一或同類商品,但其表徵需具備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且有致商品之來源發生混淆者之要件,此與商標法限於同一或同類商品不同。 相關條文: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 ......(詳全文)
2004-04-19 02:00:00 |
答: (一)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所稱之混淆,係指對商品或服務之來源有誤認誤信而言。 (二) 另判斷是否造成第二十條所稱之混淆,應審酌下列事項︰具普通知識經驗之相關事業或消費者,其注意力之高低;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差異化、價格等對注 ......(詳全文)
2004-04-16 0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