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法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或讓童工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或每日工作超過八小時,或讓童工在例假日工作,或讓童工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劉孟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