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案件幾乎不太可能是在「進行式」中被配偶查獲,在欠缺直接證據之下,法院大多是靠情況證據來判斷。因此,各種情況證據,例如日記、情書、信函、床單、紙條、電子郵件、錄音帶、行事曆、電話通話記錄、答錄機留言、出遊照片、子女的不雅舉 ......(詳全文)
2004-12-04 01:00:00 |
海峽兩岸對於涉陸、涉臺離婚的法律適用(註1) (一)台灣地區對於涉陸離婚的法律適用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台灣地區對於涉陸離婚之法律適用如下:1.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2. ......(詳全文)
2004-12-02 01:00:00 |
有配偶之人而與人通姦,固應受道德上及法律上的責難,他方得於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通(相)姦罪的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但如果夫妻直接對簿公堂,互相攻擊,有違家庭秩序, ......(詳全文)
2004-11-30 01:00:00 |
通姦案件幾乎不太可能是在「進行式」中被配偶查獲,在欠缺直接證據之下,法院大多是靠情況證據來判斷。因此,各種情況證據,例如日記、情書、信函、床單、紙條、電子郵件、錄音帶、行事曆、電話通話記錄、答錄機留言、出遊照片、子女的不雅舉 ......(詳全文)
2004-11-29 01:00:00 |
刑法上的所謂「通姦行為」,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之異性發生生殖器接觸的性交行為。因此,愛撫、性幻想、電話性交、網路性愛等,縱使他們在精神上、思想上、言語上、文字上有性愛的行為,只要沒有發生越軌的婚姻外生殖 ......(詳全文)
2004-11-28 01:00:00 |
(一)台灣地區關於重婚之規定
台灣地區對於婚姻制度採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依台灣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又依台灣民法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有配偶者,不 ......(詳全文)
2004-11-27 07:00:00 |
(一)台灣地區對於涉陸離婚的法律適用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台灣地區對於涉陸離婚之法律適用如下:1.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2.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3. ......(詳全文)
2004-11-20 01:00:00 |
海峽兩岸對於兩願離婚,均採尊重男女雙方之意願,而准許雙方以合意方式離婚(協議離婚),對於離婚的方式,亦皆採登記主義,即須向登記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我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如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時, ......(詳全文)
2004-11-18 01:00:00 |
在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的抗議以及輿論的壓力下,教育部次長周燦德對其所說「外籍配偶少生一點」的不當言詞致歉。然而看看他的新聞稿,根本沒有任何「道歉」、「認錯」、「改正」的意思。只是把修辭改得複雜文雅一些,內容還是跟之前所說的話一 ......(詳全文)
2004-11-02 01:00:00 |
教育部常次公開呼籲外籍與大陸配偶「不要生那麼多」,甚至還勇於任事地表示「攻擊我沒關係」,他不怕人權團體批評。既然如此,我們就來檢視一下這個不知人權平等為何物的官員,其說詞有多麼荒謬粗暴!
第一,外籍或大陸配偶生育率是否真的較 ......(詳全文)
2004-10-31 01:00:00 |
天皇皇,地皇皇 無邊無際太平洋左思量,右思量 出路在何方天茫茫,地茫茫 無親無故靠台郎月光光,心慌慌 故鄉在遠方
上面這首「日久他鄉是故鄉」,是「外籍新娘識字班」的歌曲。讀來令人心酸不已。事實上,「外籍新娘」一詞本身即已凸顯了某 ......(詳全文)
2004-10-29 01:00:00 |
【案例事實】
士林地檢署前針對一件妻控告夫強制性交罪之案件,檢察官根據妻之指訴及妻姊之證詞,將夫以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之規定提起公訴(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經士林地院判決夫有罪在案。另有一王 ......(詳全文)
2004-08-10 01:00:00 |
一、事實William Stern之妻Elizabeth Stern因患有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 ,若有懷孕情事,將可能造成失明、下身痲痺及殘廢等危險。Stern夫妻剛開始考慮領養別人的小孩,但恐領養程序曠日費時,因此最後決定以代理孕母方式生下小孩。 ......(詳全文)
2004-07-07 01:00:00 |
【這款丈夫! 離家17年還訴請離婚】--嘉義市有一對夫妻,十多年前簽下一份協議書,約定先生如果與其他女子同居,太太不得提出告訴.後來這位先生真的搞外遇,還離家長達十七年.最近他甚至還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法官在審理後並沒有判准離婚 ......(詳全文)
2004-06-08 01:00:00 |
【新聞事實】
宜蘭一名婦人在攜手走過二十年的老伴意外喪生後,竟然分不到枕邊人一毛錢遺產。更不幸的是,她試圖打官司討回公道,卻連輸兩場了。原來這名婦人始終把二十年前那場宴請賓客的「訂婚」飯局當成「結婚」喜酒,且她和老伴始終沒有 ......(詳全文)
2004-05-24 0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