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規未備之前,將標準訂出,給予寫真女星合理的表現空間,尊重專業,尊重憲法上所保障的表現自由,尊重其根本的人性尊嚴,並使其規範有據,不再有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困境,此始屬法治國家的應對方式,而較單純的抵制,批評更具實益。
(李文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