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習近平金融反貪對臺灣CRS防洗錢申報及房市看法
鎖定金融圈! 習近平反腐力度加大 |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333/3591707…
(1)加強管理炒房資金貸放:
【1】以貸款還本金作為炒房工具策略,因為屬於(不法)本金支出,而不是有營業對象的營業利息支出,所以自2019年開始將不得列報利息損失,或是作為抵免所得稅利息支出項目。
【2】移轉成本定價在2018年8月(臺灣)新公司法,對於修法驗資是採取實質資本,才能作為營業用途移轉成本定價支出限制(狹義)內容,而不是非使用驗資資本由貸款而來的增加移轉成本定價炒房內容,這在2019年顯然將造成房市震盪。
【3】是否以所謂(炒房)房市資產作為驗資實質資本,是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否超過抵押房屋(登錄)市價的違法超貸金融管理問題。
(2)店租漲價造成經濟成本及物價上漲不利因素:
【1】以店鋪不動產貸款買賣的金融貸款本金及利息作為店租計算依據,其以非市場因素炒作(不法)買賣提高店租商業成本,是屬於違法勾結金融機構的超貸詐欺罪嫌。
【2】店鋪貸款資本限於營業用途,以炒作而非營業用途炒作,是商業貸款名目不符的違法行為。
【3】商業店鋪是不得用最高限額抵押權,以抵押權契約總額超額債務作為營業成本計算依據的。
(3)證券融資質權抵押套利,是銀行未依據財報鑑價依據,再以沒有確定價值的上漲股價市價超額「授信」超貸的違法,而授信不是有額度限制,就是要有相當抵押品才能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