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107.06.08
發佈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關室
標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矚重訴字第2號被告郭濬毅家暴殺人案起訴移審新聞稿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矚重訴字第2號被告郭濬毅家暴殺人案起訴移審新聞稿
本院107年度矚重訴字第2號被告郭濬毅家暴殺人案起訴移審摘要:
有關107年5月10日晚間於臺南市南化區發生之家暴殺3人之案件,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被告郭濬毅於今日移審,經電腦分案後,由刑一庭鳳股林逸梅庭長(受命法官兼審判長)分受,並已於上午訊問被告(由本院指定公設辯護人辯護)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29條、第330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271條第1項、第272條第1項等罪,嫌疑重大,且所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復認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故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予以羈押(未禁止接見通信)。
資料來源:司法院(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4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