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逢1月11日司法節,輔仁大學長年專注法稅議題的魏賜聰教授,特別盤查234種法律,驚人的發現:總法條數16722,當中對人民處罰條數1482條,對公務員處罰條數卻僅有122條,比例相差12倍,從立法結構顯示,在台灣官貴民賤,所謂的民主,難道是處罰以民為主嗎?
不僅如此,行政執行法43條、強制執行法177條、警察職權行使法32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法65條、行政程序法174條、行政罰法46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9條,共556條法律當中,對公務員處罰的條款竟為0條!
監察院院長陳菊曾表示,如果臺灣的文官能夠在訓練的過程中,認知到人權的重要性,國家方能達成人權治國的理想。但台灣立法結構如此偏頗失衡,對行政官毫無制衡力量,人民只有挨打的份,難怪有公務人員說,只要不貪污,甚麼都能做,這個問題,恐怕正是造就台灣行政官毫無人權觀念的根源所在。
去年發現,欠費1.8萬、3.8萬、4.8萬的民眾,房子都分別遭到查封甚至拍賣,行政執行法第3條規定:「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但因無法可罰,所以執行署人員毫不在乎,以致109年遭強制執行案件高達1300多萬件,且年年創新高,哀!台灣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遠在天邊。
去年,警察恣意盤查民眾比例高升,甚至發生竹北警察,完全違反比例原則逮捕在街頭安靜舉牌表達訴求的黃媽媽,原因竟是有執行署官員提告,就把原本不構成現行犯的黃媽媽依現行犯逮捕、並遭檢查官當庭限制住居!
黃媽媽遭執行署官員提告事件,讓人民明顯感覺台灣人權保障觀念在倒退。統計顯示,政府以社維法「告」老百姓,2011-2018年,平均1年1件,但到2019年竟成長到55件;到2020更超過100件,人民面對這樣的官僚體制,這樣傾斜的司法資源又能如何?
台灣人民也可以告官啊!以稅務案件為例,人民想透過行政法院進行救濟,勝訴率卻不到5趴,完全是九死一生。而且想打官司得先繳交1/2稅金,高高的門檻,阻擋了憲法保障人民應有訴訟權。更嚴重的是,官司打贏了不算贏,法官無法自己判決,而是將課稅處分退回國稅局,另為適法處分,形成無限輪迴的萬年稅單,完全將人民的權利踩在腳底,這正是台灣人民的處境。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108年2月發佈民眾對司法、警政滿意度的最新民調結果,高達近八成民眾不信任法官審理案件的公正性。但司法院委託民調公司在109年調查結果,民眾對適當判刑、依法判決與獨立審判等三項「司法審判觀感」為9年來最佳;「法官信任度」則達53.9%,為近15年來新高。民眾不解的的是,去年未見司法改革的具體作為,民調卻大幅提升,筆者認為,解決問題必須從面對問題開始,若只是自瞞於民調數字,那真正的司法改革之路,更將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