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之四:
有對男女,發生不倫之戀,男方的老婆帶著警察到賓館抓姦,將婚外情的男女,衣衫不整地抓進派出所。
案件到了法官手上,就要看運氣了。
如果,遇上本身風流感性的法官,他會主動替這對不幸被抓的男女,找出對他們有利的証據和觀點,為他們解決問題。
反之,若是落在個性拘謹的法官手上,那這對男女的下場,就不妙了!
感性的法官會判說:
「雖是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然,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罪刑法定主義,現場所見,既無苟合之精液,復未見其他可証之物,則不能只憑衣衫之不整,即入人之罪;被告所為,有道德之蝕,但不足為刑責之罰等等的」
道德重整委員會的法官,則是完全相反,其判定必是如此:
「被告二人,深夜不思返家,二人露宿賓館,且明知其配偶在門外,猶遲遲不肯開門,開門之後,更是明顯可見其二人之衣衫,倉惶淩亂,」
「試問,若被告二人,未有見不得人之行徑,何至如此!」
所以,同一個案子,一個法官判有罪,一個法官判無罪,一樣的証據,一樣的口供,全憑自由心証,決定這對男女到底有沒有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