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審核有疑義者,該如何提出申復?多久時間內可以辦理申復?申復結果若符合者,可否追溯?
答:依據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申請人經審核符合本津貼發放資格者,自申請當月生效;其不符合發放資格者,由勞保局附具理由以書面通知之,如有不服,得向勞保局申復或逕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據此,申復結果若符合發放資格者,仍可追溯自申請當月生效;另依訴願法第九條規定於行政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於三十日內向勞保局申復或逕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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