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何時發布施行?
消費者保護法自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公布施行後,行政院即依該法第六十三條「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之規定,積極研訂工作。行政院於八十三年 十一月二日發布施行,該細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應自八十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發生效力。其後歷經九十二年與一零四年兩次修正,最近修正於一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行政院發布修正若干條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修正條文應自一零五年一月二日起發生效力。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https://cpc.ey.gov.tw/Page/2CC341DED4FBBB94/dd051155-e857-414e-a9a8-ceb6e546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