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登記的工商行號,是否亦屬公平交易法中所稱的事業?
答: 未經登記的工商行號,無論其係依法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例如依據商業登記法第四條規定免登記之小規模商業),抑或依法應登記而未登記者,只要實際上在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即屬於公平交易法第二條所稱之事業。
相關條文:公平交易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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