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於大股東持分大於一定比例時,會被認定為「控股公司」,而因為2017年新的會計財報單一管理新制度下,交叉持股控股會造成資本不足,且財務狀況不良及股價嚴重下跌的股市風暴,所以大陸才要求大股東出售交叉持股降低持股比例,避免構成控股公司之難於處理之事實。
(2)交叉持股維持現狀的資本重複投資計算,基本上會在「資本重置」,計算股價是否足以切割及分別獨立處理,但處理技術及財報準則則有待規定,且限制一定股價比值以上者。
(3)因為閉鎖式公司新規定,交叉持股為此類公司時,在大陸所提CRS新(保險)資產重置制度下,沒有股票市場股票自由定價支撐下,無法實施交叉持股資產重置的切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