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代工合約
代工合約為企業與客戶約定,企業為客戶製造雙方約定之產品,並將產品出售予客戶。本合約屬於委託製造與買賣合約之混合契約。代工合約可依參與活動類型區分為委託製造合約(OEM,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及委託開發合約(ODM,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ing)。前者企業不投入研發設計,後者企業參與研發設計,因而後者毛利率高於前者,且從事研發設計企業其技術水準較高。此外,一般代工合約企業之談判力較低,故可修改合約內容之幅度不大。代工合約應注意事項主要如下:
(一)付款條件
付款條件影響企業的應收帳款收現天數,對企業而言付款條件自發票日起算時間愈短愈好,三十天至四十五天為電子產品之合理付款條件。另產品開發所投入之研發費用(NRE, Non-Recurring Engineering)應約定由客戶負擔。
(二)訂購量變動
代工合約簽訂並不代表一定有訂購量,確定的訂購量會另由客戶發出之訂購單方式決定。企業必須依據客戶能力及產業趨勢評估該產品可能之出貨量,進而評估投入之設備、研發人力及相關成本是否可以回收。同時,若客戶於訂購後一定期間變更訂購量或取消訂單,應要求客戶支付企業所支付之零件成本及製造成本,以彌補企業損失。
(三)運輸條款
有些客戶要求若未依據訂單上時間交貨,客戶得取消訂單或要求以其他速度較快之交通工具運輸,運輸費用由企業負擔,甚至要求交貨遲延之罰款。企業必須考量本身供應鍊管理能力,以決定是否接受以上條件;一般而言,超過一定天數之遲延由企業負擔運輸運用甚至取消訂單尚為合理,但若要求遲延罰款,則必須審慎評估是否可以接受,且應排除因客戶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所導致之交貨遲延。
(四)智慧財產權歸屬
客戶會要求該產品製造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客戶所有,企業必須評估該製造過程中是否會產生有價值之智慧財產權,同時必須明文約定企業原有之智慧財產權仍歸屬企業所有。
(五)產品瑕疵責任
客戶會要求產品發生瑕疵時,企業必須負責修復或更換。甚至要求瑕疵率超過一定比率(如3或5%)時,企業必須負擔罰款。修復或更換瑕疵產品尚屬合理,但罰款責任則企業必須評估本身技術能力及零組件供應之品質,評估是否能夠接受。罰款責任必須非常謹慎評估是否接受,因為許多國外客戶會執行此一約定,且罰款金額非常鉅大。
(六)侵權責任
客戶會要求企業若第三人主張代工產品侵害其權利時,企業應負責處理,且賠償客戶因此所生之損失。一般而言,此條款較難修改,但仍應堅持排除客戶所提供之技術、指示或指定零件供應商所導致之侵權責任。
(七)合約期間
一般代工合約期間為一至三年,且時間到後,若雙方於一定期間前未通知終止合約,則會自動延長一年,之後亦同。企業法務人員應於合約到期前提醒業務部門,請其評估是否繼續代工關係或需另議訂合約內容。
參、合約管理
以上說明代工模式常見之合約類型及注意事項,身為企業法務人員必須瞭解公司業務及技術需求,方能依據公司需求提出法律意見;而且應充分告知決策人員法律風險,以使決策人員得以於充分資訊下做出決策。同時當企業業務量增加,簽訂合約逐漸增多後,應做好文件歸檔及電子化工作,以便於合約搜尋及合約審閱知識之建立。舉例而言,哪些商業條款或法律條款企業可以接受,風險較低;代工產品交易過程中所簽訂之所有合約內容,包括授權人、授權技術、期間及主要權利義務;授權技術是否可用於其他代工產品等,這些知識都賴由合約管理制度之建立,方能便於搜尋及使用,使企業法務人員提升工作效率及為企業創造價值。
肆、結論
以上簡述高科技產業於代工經營模式常見之契約類型及一些應注意事項,並說明企業法務人員應扮演之合約知識管理角色,作為企業法務人員之參考。當然,每種合約類型仍有許多值得深入研究分析之處,值得探究;且代工交易中仍有其他許多合約類型,如意向書、代理合約、倉儲合約、爭議和解合約、供應商品質保證合約、保險合約、商標授權合約等,在此,無法一一列述。但企業內部之法務人員,應能從本文得到基本之代工營運模式相關合約之瞭解,並可試圖建立公司內部之合約知識管理制度,發揮法律風險控管及輔助企業經營之功能。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