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律師說法:強制執行法案例實務
學 期: |
110年度 - 第1期 |
課程編號: |
C10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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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劉孟錦 (教師簡介) |
簡歷介紹: |
法學碩士、律師高考及格、地政士特考及格、專利代理人、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台灣法律網主持人、警察專科學校、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生產力中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公證人公會、地政士公會、紳士學會、企業團體機關…講師、廣播電台法律節目主講人 |
課程時間: |
星期三 晚上 |
課程規劃: |
主題式課程 |
課程理念: |
以生活化、平易化的講解方式,透過事實案例的解析,厚植法律常識,讓法律保障您的權益!增加您的財富!豐富您的生活!平安您的人生! |
教學方式: |
講述、課堂分享與討論 |
選課要求: |
不拘、對法律有興趣者 |
成績評量: |
出席率:50%、學習態度:30%、課堂討論:20%、 |
學雜費用: |
三學分 3000 元,冷氣費 200 元。新生加收報名費與製證費。 |
教材費用: |
指定教材 |
課程網站: |
http://www.lawtw.com/ |
Facebook: |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tw |
社區服務: |
台灣法律網 |
課程綱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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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課程主題 |
課程內容 |
第 1 週 |
強制執行法概說 |
強制執行法概說 |
第 2 週 |
強制執行之主體 |
執行機關.當事人 |
第 3 週 |
強制執行之客體(一) |
責任財產之意義.決定 |
第 4 週 |
強制執行之客體(二) |
責任財產之分類 |
第 5 週 |
強制執行之名義 |
執行名義之審查.種類.競合.時效.消滅 |
第 6 週 |
強制執行之程序(一) |
執行之開始.調查.登記 |
第 7 週 |
強制執行之程序(二) |
執行之延緩.停止.撤銷.終結 |
第 8 週 |
強制執行之救濟(一) |
執行救濟之分類.聲明異議及抗告 |
第 9 週 |
公民素養學程週(本週例行性課程停課,請師生另選專題聆聽演講) |
第 10 週 |
強制執行之救濟(二) |
債務人異議之訴 |
第 11 週 |
強制執行之救濟(三) |
第三人異議之訴 |
第 12 週 |
強制處分 |
拘提.管收 |
第 13 週 |
參與分配 |
參與分配程序.救濟.執行之合併 |
第 14 週 |
對於動產之執行 |
動產之查封.換價程序 |
第 15 週 |
對於不動產之執行(一) |
不動產查封.換價.強制管理 |
第 16 週 |
對於不動產之執行(二) |
不動產查封.換價.強制管理 |
第 17 週 |
對於不動產之執行(三) |
不動產查封.換價.強制管理 |
第 18 週 |
成果展準備 |
回顧、複習與分享本學期結業成果展練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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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萬華社區大學 110 年度第 1 期春季班學員報名選課註冊須知
◎ 招生對象資格:一般民眾,沒有學歷限制並可跨區跨縣市就讀。
◎臺北市社區大學收費標準,均奉北市教育局 104.2.9 北市教終字第 10431500300 號函規定辦理。
壹、註冊注意事項:
一、所有學員報名選課或改選退費等行政事宜,請至龍山校區或萬中校區社大辦公室辦理。
二、請詳閱選課手冊,依您許可時段選讀課程。(社大擁有最終課程開設與否之權利)
三、報名所需資料:新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吋脫帽半身照片 2 張;舊生---學員證;符合學分費減免學員---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減免資格參閱第參大項說明)
四、報名日期與時間:
1、109 年 12 月 15 日(二)起,開放舊生報名;109 年 12 月 31 日(六)前舊生學分費優惠 95 折(不適用學分費 2,000 元及 1,500 元等推廣課程)。
2、109 年 12 月 28 日(一)~110 年 1 月 9 日(六)新生報名者,免收 200 元報名費。
3、寒假報名期間﹝110 年 1 月 11 日(一)至 3 月 5 日(五)﹞,週一至週五 14 點至 21 點 (例假日及週六日不開放報名。)
4、報名截止日期為 110 年 4 月 10 日(六)【依據教育局最新公告為主】
5、報名地點:臺北市萬華區龍山國中〈南寧路 46 號, 社大辦公室(02) 2306-4267 * 9 )〉
臺北市萬華區萬華國中〈西藏路 201 號,社大辦公室(02) 2339-4568 * 9) 〉
★ 為了提高服務品質,民眾(學員)來電諮詢本校相關課程,請顯示您的來電號碼,以確保您的權益。
貳、費用及改選:
一、為保障學員權益,額滿課程恕不受理報名及旁聽。
二、報名費 200 元。(新生僅需繳交乙次)。
三、團險費 200 元。
【104 年起報名即加收團險費 200 元(依教育局規定),保障金額為 100 萬元的意外險及最高上 限 1 萬元的意外醫療險;若在北市其他社大已繳保險費,於報名時提供收據證明則可免繳。
四、製證費:100 元(舊生免交,惟補發仍需收取該項費用)。
五、學分費:每門課程 3,000 元。
六、電腦課程:加收電腦設備維護費 1,000 元。
七、烹飪課程:加收瓦斯、水電、烹飪器具費等共 400 元。
八、其他特殊教室課程:A.凡使用冷氣教室加收冷氣費 200 元。B.樂器維修設備費 200 元。
九、旁聽費:一般課程每堂 250 元,電腦課程 300 元(含設備維護費),烹飪課程 300 元。
【烹飪、手工藝等課程需另繳當日之材料費】
十、改選:110/3/22(一)起課程改選需繳交手續費 100 元。
110/4/10(一)起恕不接受改選。
參、學分費優惠辦法:以下各項優惠請擇一適用
一、為倡導終身學習及共同學習,歡迎本校舊學員介紹新學員來校報名上課,並於第 16 週至社大辦公室簽領 200 元學習券,以鼓勵舊學員發揮共選共讀精神。(惟 200 元學習券不得兌換現金,保證金課程及推廣課程不適用本要點。)
二、凡於當期選修 3 門課程者,於下期學分費得以八五折優惠。(不適用推廣課程及免費課程)
三、學員持 109-2 期第九週學習集點卡兩張,可優惠乙門課程學分費九折。
四、本校特別對於『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及『原住民身份者』以 3,000 元學分費半價 優惠,報名時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再次重申請勿冒名上課,若發現不實情事者,依法究 辦。(推廣優惠課程以原價計算)
五、本校敬老優惠,特別優待 65 歲(含)以上之學員,享學分費九折優惠。
六、為鼓勵當期教師選課,得享乙門課程為保證金 1,000 元,且課程結束後須繳交心得報告乙篇。
七、服務本區之現任里長得享乙門課程 3,000 元學分費五折優惠。
八、現任龍山、萬華國中教職員,得享乙門 3,000 元學分費五折優惠(每門課程以一名為限,報 名時請務必出示證明文件)
九、本校志工服務滿 60 小時,享抵扣乙門課程學分費,每期以 2 門課為限,且第 2 門須為學 術性課程;服務滿 140 小時,可不限課程類別抵兩門課程。
十、擔任 109-2 期班代並落實班代任務者,可享一門課程學分費八折優惠。(不適用推廣優惠課程)
十一、選修免費課程,報名者須繳交該課程保證金,於該課程結束後依規定退還。(詳閱本校『保 證金退費辦法』)。
十二、春季班推廣優惠課程(學分費 1,500 元及 2,000 元),於 110/2/17(三)前報名享有學分費優惠, 110/2/18(四)起學分費恢復為 3,000 元。
十三、持有本校終身學習榮譽獎項者:終身得享每學期乙門課程 3,000 元學分費五折優惠。
肆、退費辦法:
一、學雜費退費辦法:
1、退費時間:開課後第一週、第二週(3/8(一)~3/20(六))除【報名費、製證費】外全額退費;第三週(3/22~3/27)僅退七成,第四週 3/29(一)起(發生重大傷殘須持公立醫院證明視情況辦理),恕不受理退費。
2、退費務必檢附課程收據及學員證,並於規定期間內辦理,逾期視同放棄;凡未持收據且不補發收據者,本校恕不受理。
3、除因招生人數不足或其他因素,致發生未能順利開課之情形外,凡學員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費者,均須按照上述第 1、2 點規定辦理。
二、保證金退費辦法
辦理退費時間:缺席未超過總時數 1/5 者,請務必於當期第 19 週結束後三個月內(即 110 年 10 月 8 日前),憑本期收據辦理退費。(註:係以報名上課日起算)
三、團險費退費辦法: A.若課程仍在北市其他社大進行則不退保費;B.經查若無課程在 北市其他社大進行,方可退此保費。(退保費期限:3/27(六)前全退,3/29(一)起恕不退費)
伍、旁聽辦法:
一、尚未額滿之課程將依教學情況,開放旁聽。
二、基於旁聽學員未受社大團險保障,戶外課程恕不接受旁聽。
三、部分課程於免費試聽後將不開放旁聽,並以學校實際狀況公告為主。
四、學員上課前至辦公室填寫﹝旁聽申請單﹞並繳交旁聽費用。
五、學員須持﹝旁聽證﹞前往教室上課,並主動將﹝旁聽證﹞交給老師。
六、旁聽生未享有一般學員各項權利,恕無法發給學習證明。
陸、開課後應注意事項:
一、開學日期:110 年度第一期春季班課程於 110 年 3 月 8 日(一)開學,請於所選課程時間到校上課,不另寄通知。如:您所選課程是週三,即於開學後第一個星期三(3 月 10 日)晚上 7: 00 上課,依此類推。
二、上課教室:開學第一、二週於本校(龍山國中穿堂及萬華國中穿堂)公佈。
三、上課時間:
1.週一至週五 早上 9:00∼11:30;下午 2:30∼5:00;晚上 7:00∼9:30。
2.週六早上 9:00∼11:30;週六下午 1:30∼4:00,週六無晚間課程。
四、學員進入校區一律配帶『學員證』,並依序進入校園。【為維護校安,非本校學員不得進入 教室,如有下列情形:其學員證為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或不實等情事者,如經察覺, 得依刑法第 210 條(偽造文書),及第 306 條(擅自闖入他人場所)論處,而立即沒收學 員證並移送法辦 】
五、 第九週公民素養週課程(5 月 3 日(一)~5 月 8 日(六)),原課程皆停課一週,本校安排免費 講座,請學員務必選讀。
六、 為響應環保,學員學習時數證明採申請制發放(缺課未超過總時數 1/5 者)。【於第十三週開放申請,第十八週開始發放】
七、 本校保留最終開課與否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