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專業律師資格考試為例,多年來「應增加名額」的多次呼應,僅於少數某個年度採取「治標不治本」(有考生壓力才增加),或譏為「特定倌人子弟報考」(禮貌性放寬)的作法,雖美其名為「品質很重要,不宜過度連續放寬」,但實際上卻可能是「影響現有律師群既得利益」。
(劉孟錦律師)